近日
南宁市、桂林市、河池市发布人事信息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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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李兴海同志挂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兴海同志挂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任期1年)。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董希楠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董希楠同志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桂林市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19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郑平(女)为桂林市副市长;
决定任命唐德华为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张海为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决定任命陆铁拓为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松云为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飚为桂林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蒋永刚为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蒋雪娇(女)为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陈永东为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决定任命殷允章为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王飚的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李绍政的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吴应新的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阳耀民(女)的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张海的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戴波的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唐波为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
任命周穆奕(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毛雪梅(女)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周诚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秋云(女)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邹定华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于波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于波为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潘险峰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黄干莲(女)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文明辞去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陈路辞去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潘险峰辞去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河池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钟恒钦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0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钟恒钦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全平辞去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0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全平辞去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0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朱汝润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李全平的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牙祖刚为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牙祖刚的河池市生态移民发展局局长职务;
叶家义的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